5月20日,陈家在“英菲尼迪车祸案”一审庭审中。新华社记者 公磊 摄
■ “英菲尼迪车祸案”追踪
本报讯 (记者 张媛)昨日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“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”做出二审裁定、维持原判,被告人陈家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面临无期徒刑,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66万余元。
陈家 计划提出申诉
今年5月17日,该案在二中院审理。3天后,陈家被判处无期徒刑。陈家认为量刑过重,宣判后提出上诉。其辩护人陆骏峰认为,陈家应当被认定交通肇事罪、而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市高院受理此案后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,决定不开庭审理,并于昨日上午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定。
昨日宣判,只有陈家妻子和辩护人参与旁听。据辩护人称,一审宣判后陈家不能接受判决结果,但表面上还算平静,寄希望于二审直接改判或发回重审。当得知二审维持原判后,陈家当庭就激动起来并大声质疑判决不公,认为系社会过度关注影响了判决。
宣判后,陈家被带走服刑,其计划提出申诉。按照法律规定,在申诉期间,原判决、裁定不停止执行。
其妻不愿回忆庭审情况,目前她与陈家的婚房已被法院查封并已找到买家,她现在与朋友在外租住,靠跳舞表演生活。据其称,预计能卖230多万元,去除未还完银行的60万元贷款外,正好可以支付附带民事赔偿剩余的170万元(一审审理期间已经赔偿160余万元)。
王辉 病情“更糟糕了”
目前伤者王辉仍在香港接受治疗。昨日,她通过向律师发短信获知了二审结果,未发表意见。据其律师称,王辉在香港又查出了神经坏死,状况比此前在国内预估的更糟糕,二审生效后他们将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赔偿部分。
王辉的新浪微博“灰灰—爱人永远出差”最后一次更新是在7月4日,再次提到自己去世的女儿,并祝福“Wish u always smile in heaven”。
■ 事件回顾
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,陈家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小轿车,在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,撞上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一辆菲亚特轿车,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一辆639路公交车。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6岁女儿珠珠死亡、陈妻王辉重伤。
■ 追访
陈家父亲发帖称“判罚不公”
法大教授称,“其主观意愿”与“其是否放任后果发生”是两个问题
7月12日,陈家父亲在网上发出了题为《特大冤案:英菲尼迪案判罚不公》的公开信,列举多起发生在各地闹市区的案例,认为陈家也应当像案例中那样被判交通肇事罪。
据其称,陈家并非像媒体所说的“生活糜烂”。2002年9月,陈母患肺癌晚期住院,陈家拿出所有积蓄,前后花了10多万元。其妻也称,他们名下有一处房产和一辆车,主要都是陈家在南方跳舞时赚的钱,用于付首付,贷款也都是他们自己在还。正是基于上述原因,家人认为陈家正处于上升期,不可能“放任”被撞人死伤这一结果。
家人认为,该案从发生至审判时隔一年多才开庭审理,且变更了公诉机关,怀疑该案程序不当。
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许兰亭表示,该案从案发、批捕、审查起诉、开庭,时隔一年并不算长,且每一步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。至于变更公诉机关,主要是由案件性质决定的。由基层法院向上移交的案件,都是案情重大、复杂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、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。
许兰亭认为,陈家被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主要是其大量饮酒后,在明知后果时还驾车行驶在闹市区,造成了严重后果,“其主观上有无造成这一后果的愿望”与“其是否放任了这一后果的发生”是两个问题。本报记者 张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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